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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8-0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王健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顺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健车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6098号民事判决书(摘要:被告王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顺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车费47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0元,由被告王健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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