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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8-0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李普齐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阳陵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普齐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38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确认原告合肥阳陵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普齐于2024年7月16日签订的《阳光户用光伏电站运营合同》于2026年6月6日解除;二、被告李普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肥阳陵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损失24103.04元;三、被告李普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阳陵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四、驳回原告合肥阳陵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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