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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8-0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孟珺

本院受理原告冉兆林与被告孟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0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孟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冉兆林支付42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866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孟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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