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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8-0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朱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顺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朱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4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朱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顺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6200元及逾期利息(以62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23日起至款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朱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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