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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8-0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夏宏根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诚忠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阜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井峰、王娟、夏宏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本院判决:一、确认原告安徽省诚忠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阜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签订的《城市旧楼改造加装电梯工程合作协议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夏宏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原告安徽省诚忠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2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安徽省诚忠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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