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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7-3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张保提

本院已受理李强与张保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43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保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强借款本金7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计算至借款实际履行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李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张保提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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