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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7-3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王海丽

本院已受理任学彬与王海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4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海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任学彬借款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海丽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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