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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7-3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王慧利

本院已受理赵金贵与王慧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8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慧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赵金贵货款1176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176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2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王慧利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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