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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7-3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阜阳市星之购超市有限公司、白其星

本院已受理阜阳市开发区厚炯切面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与白其星、阜阳市星之购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7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阜阳市星之购超市有限公司、白其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开发区厚炯切面经营部货款15862元及利息(利息以15862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9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阜阳市星之购超市有限公司、白其星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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