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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7-3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李国锋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超与被告李国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3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李国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李国超借款本金1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李国锋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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