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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7-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甘文军、张文平

本院已受理王南与甘文军、张文平债务加入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3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甘文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南劳务费5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甘文军负担。王南对本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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