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法院公告>>裁判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裁判文书

时间:2026-07-29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闫青娟

本院受理原告张千昭诉被告闫青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359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原告张千昭在上诉期内不服本裁定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方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