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崔成、阜阳安尔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飞诉你们与孙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2872号民事判决书与民事上诉状。判决内容:“被告孙小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飞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孙小燕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颍州区人民法院(2026)皖1202民初287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2、上诉费等费用由三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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