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第三人斗米乐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港唛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天睦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众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你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在答辩期间被告安徽天睦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作出(2026)皖0103民初10853号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后其对该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2026)皖0103民初10853号民事裁定书及被告天睦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等材料。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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