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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8-0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合肥雎洲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合肥东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合肥雎洲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原告合肥东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雎洲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5年1月6日解除;二、被告合肥雎洲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东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租金162544.27元及房屋占用费用97755.9元;三、被告合肥雎洲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东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物业费12510.3元及电费21944.88元;四、被告合肥雎洲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东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五、驳回原告合肥东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8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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