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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8-0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王玉友

本院受理原告解明令诉被告王玉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1042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玉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解明令货款5000元及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自2023年6月26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解明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王玉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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