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炎辰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群、准格尔旗浙加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陈玲玲、第三人内蒙古帝知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内0622民初245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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