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罗金燕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01民初390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文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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