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法院公告>>裁判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裁判文书

时间:2026-08-0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内蒙古乌兰茜茜薯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春远与被告葛明、内蒙古乌兰茜茜薯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36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葛明、内蒙古乌兰茜茜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郭春远返还475000元款项;二、驳回原告郭春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90元,由郭春远负担1590元,葛明、内蒙古乌兰茜茜薯业有限公司负担79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