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南京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1320104MA1W6HYB3Q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徽标标识标牌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5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南京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徽标标识标牌有限公司合同款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南京润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