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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8-07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陈曦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遥波诉被告陈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9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遥波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41533元(利息计算至2026年7月31日,之后以4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遥波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1元,由原告李遥波负担121元,被告陈曦负担197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陈曦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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