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攀
本院受理王维与优路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攀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优路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5625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0191民初15625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运输费246514.6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财产保全费1500元;4.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