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安徽锦博建设有限公司、郑为仕、周华、叶益军、庐江县双林园林有限公司、郑为双、张涛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汇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锦博建设有限公司、郑为仕、周华、叶益军、庐江县双林园林有限公司、郑为双、张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5)皖0181民初12769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81民初12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皖0181民初127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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