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翠平、李连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长期不在家,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622民初8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翠平、李连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39279.24元及截至2024年7月17日的利息17966.16元,并按合同约定,从2024年7月18日起按年利率12.975%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黄红影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黄红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李翠平、李连海追偿。案件受理费3444元,由李翠平、李连海、黄红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请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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