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安庆平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国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庆平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2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庆平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国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95130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903742.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5年3月11日起计算至2026年3月9日;此后以95130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6年3月10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山东国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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