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海胜物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蕾诉被告海胜物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2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海胜物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张蕾将皖A0U35挂、皖AJ0255、皖AB8257、皖AD1492、皖AJ0878、皖AK3228、皖AE2843、皖AJ0030、皖AB5053、皖AJ0219、皖AC0212车辆登记至张蕾名下;二、驳回原告张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海胜物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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