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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9-22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阜阳市靓车库汽车养护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张强强与阜阳市靓车库汽车养护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8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阜阳市靓车库汽车养护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张强强货款12098元及利息(利息以12098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2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阜阳市靓车库汽车养护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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