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亚铃
本院受理原告许晓林与你和路振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63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亚铃、路振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晓林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6月25日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按照月息1.5%计算,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许晓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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