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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9-22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王昆

原告颍州区汪永雷蔬菜经营部与被告王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816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颍州区汪永雷蔬菜经营部货款14839元及利息(以14839元为基数,自2026年5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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