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合肥玖已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合肥斐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合肥木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艾格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玖已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合肥斐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合肥木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韩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02民初30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合肥玖已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艾格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工程款45000元及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1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合肥斐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北京艾格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被告合肥玖已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合肥斐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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