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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10-3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刘春禾、彭强、陈飞、安徽鑫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合肥天佑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春禾、彭强及第三人陈飞、安徽鑫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62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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