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安徽亘铝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省庐峰镀锌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亘铝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2民初1583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安徽亘铝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庐峰镀锌有限公司加工费2343372.5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343372.58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587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安徽亘铝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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