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安徽开沅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中环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开沅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检验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1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安徽开沅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省中环检测有限公司支付检测服务费3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7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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