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法院公告>>裁判公告
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裁判文书

时间:2026-11-0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许辉

本院受理原告余晓波与许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2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许辉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余晓波偿还垫付款9158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58元,由许辉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许辉负担。裁定主文:(2026)皖0102民初2567号民事判决书第九页第十、十一行处的“公告费300元,由许辉负担”更正为“公告费350元,由许辉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