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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11-0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合肥慈海世纪文化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慈海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慈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仲洋与被告合肥慈海世纪文化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慈海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慈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 0102民初14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姚仲洋与被告合肥慈海世纪文化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慈海教育服务协议书》于2026年9月2日解除;二、被告合肥慈海世纪文化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姚仲洋服务费13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1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6年9月2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姚仲洋的其他诉讼请求。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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