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江苏迪克轮毂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军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文鑫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迪克轮毂制造有限公司、安徽迪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军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文鑫建设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233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