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先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新站区乐乐唯诺主题宾馆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02民初1359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王先峰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新站区乐乐唯诺主题宾馆支付款项2500元;二、驳回原告合肥市新站区乐乐唯诺主题宾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先峰负担。如产生公告费(以票据金额为准,每次150元),由被告王先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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