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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9-1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王俊武

本院受理原告韩树庆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02民初9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俊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韩树庆清偿货款10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23年7月30日至2026年4月20日期间的逾期付款损失为2200元;自2026年4月21日起的逾期付款损失,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韩树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4元,由被告王俊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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