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四川欣宝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阜阳凯源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宝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四川欣宝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罗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00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四川宝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凯源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7日起,另10000元自2023年8月1日起;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四川宝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凯源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500元;三、被告四川欣宝利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四川宝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阜阳凯源暖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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