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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11-04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颜现礼

本院受理原告郭丙军诉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202民初1419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为:驳回郭丙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颜现礼负担。颜现礼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负担的诉讼费直接向本院缴付,逾期不履行由本院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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