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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11-0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徐远双、卜祥惠

本院受理的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远双、卜祥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14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远双、卜祥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留购价共计227999.7元及违约金(自2026年6月1日起,以227999.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徐远双、卜祥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4000元;三、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就租赁物汽车起重机(型号CLG5340JQZ25,车架号 LA9B6E224LLAL9143,整机编号CO199768)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第二项判决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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