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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11-06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六安禹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耀军、开封巨茗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李见龙诉被告六安禹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耀军、开封巨茗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10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开封巨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见龙支付货款72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损失(以7200元为基数,自2026年8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见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50元,由被告开封巨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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