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安徽省爱卡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豪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爱卡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117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装修费58296.22元及逾期罚息9459.78元(自被告向原告最后一次付装修款2022年11月28日起至起诉之日暂计,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以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暂合计6775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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