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安徽豫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斑点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商庞控实业有限公司、范小班、赵星月、赵明炜、张青峰、许萌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展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栾硕、安徽豫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斑点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商庞控实业有限公司、范小班、赵星月、赵明炜、张青峰、许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1222民初6973号,因你不在户籍所在地,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安徽国展机电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