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安徽金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夏圣群、陈群、夏圣文、蔡自萍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磨店支行诉被告安徽金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夏圣有、夏圣群、陈群、夏文祥、胡晓艺、夏圣文、蔡自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夏圣有对本院作出的(2026)皖0102民初1405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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