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喜国强、李太全、刘洋、喜大虎
本院受理(2026)皖1602民初10300号原告李海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简转普裁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8月13日15时0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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