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牛卫国(公民身份号码340123********0319)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元诉被告牛卫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03民初7514号,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牛卫国偿还原告张文元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0元;2.判令被告牛卫国支付原告张文元借款利息人民币1560000元;3.判令被告牛卫国支付原告张文元逾期利息(以40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用(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仍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9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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