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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6-07-3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张翔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麒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翔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11民初22623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09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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