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万晓东(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690728****)
本院受理原告彭维发诉被告万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本息427700元及资金占用费126058.83元(以39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LPR暂计至2020年6月7日,资金占用费为23518.05元;以427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7日起,按照LPR暂计至2026年2月26日,要求计算至款清时止;详见计算清单。);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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