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锅建(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810331****)
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华与被告刘锅建、张丹、胡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104000元(自2022年4月1日截止到2025年2月20日);并继续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被告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本案受理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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